我的第一份領薪水的全職工作,是體育記者。

我其實不喜歡「體育記者」這個用法,我比較偏好使用「運動作家」 (sports writer)。海明威曾說他的夢想是成為一名了不起的運動作家,但最終並未能如願,他於是改寫小說並最終拿到了諾貝爾文學獎。

這兩個名辭之間有很大的不同:「記者」暗示你不過 是個負責把前一天球場上發生的事交代清楚的記事員,「運動作家」 則隱含著「具有曖曖洞見」的高人一等姿態:你看得到一般人看不到 的事,不管是戰術運用、遊戲規則(美式足球一次達陣算六分,或者 NBA 為什麼有封館,是的,法律/經濟的遊戲規則也算內),球員的奮 鬥歷程...

或者,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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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llinihyper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